許多精神心理疾病的顯著表現是患者出現情緒不穩、言行過激。
經過治療後,病患不吵不鬧,也不傷人傷己,家屬往往就認為這是病愈了,實際上可能並非如此。
精神心理疾病有些癥狀
“不躁動”
相對嚴重的精神心理問題,如精神分裂癥、雙相情感障礙的躁狂發作,患者更容易出現興奮衝動、暴躁易怒,這些表現因過於反常而引人注目,理所當然地被視為主要甚至唯一癥狀。
但其實,“心病”的癥狀遠不止這些。
比如精神分裂癥患者,除了“陽性癥狀”——幻覺、思維混亂、行為想法異常等,在某些階段還可能存在思維貧乏、情感淡漠、生活懶散、被動退縮等,這些也是心理功能受損的表現,由於“動靜”不大,被稱為“陰性癥狀”。
此外,精神分裂癥患者還存在認知功能障礙,比如思維流暢性降低,記憶力、注意力、執行力下降等。
陰性癥狀和認知功能障礙相對隱蔽,不易被覺察,如果沒有接受專業檢驗,難以被發現。
因此,如果治療後,患者陽性癥狀減少或消失了,就認為其恢復,不再做進一步檢查或治療,直接讓他們回歸社會,很容易出現新問題。
比如他們的心理功能缺損會在上學或上班中暴露出來——不能理解所學的知識、不能完成交代的任務、容易出現差錯失誤、經常拖延等。這些都表明,患者的精神癥狀沒有完全治好。
部分雙相情感障礙或抑郁癥患者,特別是病程較長的患者,也可能存在認知功能下降。
最常見的是記憶力不好,愛忘事;注意力不能集中,坐不住,容易分心走神;決策時猶豫不決,反應能力下降等。有這些表現時,就需要意識到,病沒好。
精神心理疾病
怎樣算是治好了呢?
通常有兩個評估維度。
一是臨床治癒,即經過治療後,精神癥狀均消失緩解,不再是醫學意義上的病人。
二是痊癒,患者不僅沒有癥狀,且社會功能也恢復如初。所謂社會功能,就是一個人生活、工作、學習、人際交往等能力。
比如一位患抑郁癥的學生,經治療後做精神檢查顯示已經沒有癥狀,但就是不能回學校上學,到學校後就出現各種不適應,那麽這個學生就屬於臨床治癒,而非痊癒。
治療要堅持全病程
精神心理疾病大多屬於慢性病,不像感冒發燒,沒有癥狀就可以停藥。這些疾病的範圍非常廣泛,從常見的睡眠障礙、神經癥到抑郁癥、雙相情感障礙、精神分裂癥等,不同疾病雖表現各不相同,預後也不一樣,但有一點得到專家共識,即要求堅持全病程治療。
全病程通常包括急性期、鞏固期、維持期。
急性期指起病後癥狀豐富的階段,治療以控制癥狀為主,目標是達到臨床治癒,同時促進患者社會功能恢復,提高患者生活質量。
在之後的鞏固期,要繼續保持原來的藥物治療方案,避免病情反彈,防止癥狀死灰復燃。過了鞏固期,就進入了維持期,在此階段,患者才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逐漸減少藥物劑量。
因此,患者和家屬應意識到,即使不吵不鬧了,也還需要鞏固、維持,以達到痊癒。
不要排斥繼續用藥,藥物是降低疾病復發、維持療效的最有效手段之一。
當然,藥物治療只是基礎,還要鼓勵患者保持規律作息、堅持運動,做到生活自理自立,保持人際交往,再嘗試復學、復工,逐漸恢復原本的社會角色。持久穩定地做到這些,才是真正的痊癒。全病程治療雖然漫長,但堅持“長治”,才能獲得“久安”。
來 源 :陜西百姓健康
編輯:市衛健委黨委辦公室